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5-4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5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周东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 | 原预计金额 | 本次新增金额(2025年) | 本次新增后预计金额 | 2025年1—6月已发生金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内容 | 定价原则 | 额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市场价格 | 6,000 | 2,000 | 8,000 | 2,917.86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产品 |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65,000 | 20,000 | 85,000 | 32,295.43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产品 | 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转让设备 | 市场价格 | 0 | 200 | 200 | 108.32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0 | 6,500 | 6,500 | 3,068.4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0 | 100 | 100 | 2.68 |
| 向关联人出租、租入资产 |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出租资产 | 市场价格 | 1,300 | 400 | 1,700 | 823.8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国盛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盛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国盛碳纤维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6,592万元,净资产9,876万元,营业收入34,310万元,净利润4,845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上半年。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二)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兴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兴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国兴复材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81,627万元,净资产-9,031万元,营业收入78,796万元,净利润-15,929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江苏复材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5,356万元,净资产315万元,营业收入12,485万元,净利润-2,027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四)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碳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8,76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凯,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碳谷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碳谷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93,320万元,净资产245,455万元,营业收入160,324万元,净利润9,336万元(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五)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纺织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纺纱加工;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纺织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7,713万元,净资产11,745万元,营业收入10,037万元,净利润-11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六)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兴新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2,46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碳纤维及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销售;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经销(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检修、调试、检测试验;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热力供应服务(不含高污染燃料供热);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接受吉林市国资委授权代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国兴新材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新材料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93,363万元,净资产249,296万元,营业收入578,712万元,净利润-2,76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的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