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守独立立场并保 持专业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 司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 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光伟,男,1963 年3 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 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6 月29 日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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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 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充分发表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 次董事会。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 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与深入 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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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 司工资总额、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第一期股 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不存 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系统掌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 露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 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相关市场资讯、重大事项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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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 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 针对性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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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线上会议等 多种方式开展履职工作,现场履职时间15 天;期间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会计审计专业背景,从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东阿阿胶持续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 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 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 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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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 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 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 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 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3 月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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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议案》,该事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 实现价值最大化;于2025 年7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华润医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 年10 月29 日披露该关联交易进展情况,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保持主业 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布局创新领域,为公司长远发展进行优质 项目的储备和孵化;于2025 年11 月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有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有 序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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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 经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2025 年11 月28 日披露《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此事项为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产生重大 影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颇 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5 年2 月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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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 年11 月12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5 年12 月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 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 年12 月22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 年9 月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 年7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于2025 年9 月2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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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4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上述事项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管理团队勤勉履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5 年4 月25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于2025 年6 月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5 年7 月22 日对外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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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 实保障。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 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 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慎研判与表决,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与规范运作保障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职态 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关注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强化与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 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规范、稳健、高 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文光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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