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股(000430)_公司公告_*ST张股: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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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件等导致调解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案件背景

2024年9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公司”)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31)。2025年5月12日,张家界中院受理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起诉张旅集团、大庸古城公司,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总院”)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5-027)。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湖南建工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核实,分清责任,并拟针对相关纠纷达成三方调解。

二、调解主要内容

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1: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2: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5)湘08民初5号湖南建

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之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建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三方同意达成调解,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一、湖南建工集团对大庸古城公司享有债权总额合计194,506,

488.33元,其中优先债权合计为169,374,325.44元,普通债权合计为25,132,162.89元。

二、前述的债权性质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管理人依法审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债权性质为准。

三、湖南建工集团享有的债权将在大庸古城公司管理人依法审查认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依法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大庸古城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及清偿时间予以受偿。

四、湖南建工集团与张旅集团就案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再互相主张权利,双方就案涉项目纠纷解决完毕,湖南建工集团将撤回对张旅集团的诉讼请求和已申报的债权。

三、风险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件等导致调解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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