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路转债”将于2026 年3 月24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 每10 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6.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24 日至 2026 年3 月23 日,票面利率为0.6%。
6.“山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3 月23 日,截 至2026 年3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6 年3 月23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6 年3 月2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 号) 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山 路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山路转债”2025 年3 月24 日至2026 年3 月2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83
3.可转债发行量:483,600.00 万元(4,836.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3,600.00 万元(4,836.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交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4 月26 日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3 月24 日至2029 年3 月23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9 月30 日至2029 年3 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 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山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2023 年7 月26 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 年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3〕6515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 AAA,“山路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2024 年6 月7 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804 号), 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2025 年6 月6 日出具的《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 〔2025〕3996 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山路 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山路转债”第三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24 日至2026 年3 月23 日,票面利率为 0.6%,即每10 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 元;
2.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及《关于延续实施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
3.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 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3 月23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路转债”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山路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及《关于延续 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 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佳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