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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武商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宏翔

本人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历任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主任科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张宏翔8802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552233

1.战略决策委员会2025年,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襄阳武商MALL项目的议案》,结合国内消费趋势变化及零售行业变革方向,围绕新项目建设展开深入研讨,为公司战略落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决策支持。

2.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3.审计委员会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仔细审阅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动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情况,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深入交换意见,参与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会议材料进行了细致审阅,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开展,推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研读监管通报材料,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最新监管要求。始终秉持诚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防范能力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支持。

(四)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邮件、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监管部门的问询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9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襄阳武商MALL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与汉江路交汇处购地自建一座商业综合体——新襄阳武商MALL。项目规划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商业布局,提升区域市场影响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性与勤勉

尽责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面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视角,严谨行使表决权,并就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化意见;此外,依托个人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致力于构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

2026年,本人承诺继续忠实担当独立董事职责,充分释放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潜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赋能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张宏翔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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