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7月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法院文书,案号:(2025)粤0307民初51216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捷易运维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二龙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法定代表人:赵常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数据中心运维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运维和技术服务,被告需每月向原告支付运维服务费,服务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原告称被告自2024年5月起拖欠合同项下的服务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服务费及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服务费4,836,008.67元(自2024年5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22日);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5,274.91元(暂计);
(以上2项请求金额暂合计5,321,283.58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三河雅力名下价值5,321,283.58元的财产。公司尚未收到具体保全财产的告知书。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后期将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2025)粤0307民初51216号;
2、民事裁定书(2025)粤0307民初51216号;
3、民事起诉状。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