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退(000502)_公司公告_绿景5:重大仲裁公告

时间:2025年8月22日

绿景5:重大仲裁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6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8月22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年6月10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等材料,案号:(2025)穗仲案字第11387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邓传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6法定代表人:姚飞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或“花都绿景”)法定代表人:江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 第三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申请人”或“深圳弘益”)

法定代表人:连远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仲裁申请称: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分别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就某系列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约定后期法律服务费400万元。付款条件达成后,仅第一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3日支付35万元,剩余费用至今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清偿服务费、承担违约金等。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4、请求裁决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已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粤0114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和相关《保全财产情况告知书》。详见《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被申请人花都绿景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2)冻结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深圳弘益的银行存款3,954,725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1)额度冻结了绿景控股名下的银行存款3,954,725元,实际被冻结194,035.48元;(2)查封了花都绿景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金碧御水山庄内会所;(3)冻结了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持有的花都绿景公司80%(出资额为800,000元)的股权;(4)冻结了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持有的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72%(出资额为2,149,360元)的股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 3,954,725 元,采取了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子公司的资产等措施,给公司日常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5)穗仲案字第11387号《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3、(2025)粤0114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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