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7证券代码:400138证券简称:绿景5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4年
月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4年
月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冀
民初15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后续原告提起上诉。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二审案件于2025年
月
日立案并分配了承办审判庭和承办人,案号为(2025)冀民终
号。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二审案件于2025年
月
日09:00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东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剑峰(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2、被告一姓名或名称: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飞平(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二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202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冀10民初15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二审情况(如适用)
202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冀10民初15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二审案件于2025年7月30日立案并分配了承办审判庭和承办人,案号为(2025)冀民终467号。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二审案件于2025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年10月17日09:00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东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因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大额资金被长时间冻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大额资金被长时间冻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