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25-5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国新健康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国新发展出具的《关于增持国新健康股份的告知函》。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68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6,136.1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次增持前,国新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2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826,57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本次增持后,国新发展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805,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507,9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18号海南君华海逸酒店1022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19日 | ||||||
| 股票简称 | 国新健康 | 股票代码 | 000503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7,681,327 | 0.78% | |||||
| 合计 | 7,681,327 | 0.78%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826,573 | 26.48 | 267,507,900 | 27.2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826,573 | 26.48 | 267,507,900 | 27.2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发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国新健康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68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6,136.1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未达到增持计划最低金额。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国新健康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