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5-06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王岳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份39,459,8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3%)的股东王岳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岳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岳成
2.股东持股情况:王岳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459,8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王岳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王岳成先生在《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1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 2019年07月19日 | 按承诺执行 | 已完成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作为交易对方 |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 | 2019年07月19日 | 长期 | 承诺方遵守了所做承诺 |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2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王岳成 |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 | 2019年07月19日 | 2023年06月04日 | 已完成 |
| 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3、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
| 3 | 关于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 | 作为交易对方 | 1、关于标的公司出资及资金来源事项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用于认缴标的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事项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破坏。3、关于本承诺人合法合规的情况(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 | 2019年07月19日 | 长期 | 承诺方遵守了所做承诺 |
| 最近5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4、关于内幕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的情况。5、其他相关事项本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监管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 | ||||||
| 4 |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的承诺函 | 作为交易对方 | 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19年07月19日 | 按承诺执行 | 已完成 |
| 5 | 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函 | 作为交易对方 |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股权代 | 2019年07月19日 | 长期 | 承诺方遵守了所做承诺 |
| 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本承诺人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从而获取标的公司股权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 ||||||
| 6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及承诺函 | 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9年07月19日 | 按承诺执行 | 已完成 |
| 7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函 | 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 2019年11月26日 | 按承诺执行 | 已完成 |
|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8 | 关于土地使用权属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现金赔偿承诺 | 作为交易对方 | 如因浙江小王子的土地使用权属瑕疵给京粮控股及/或京粮食品造成损失,交易对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向京粮控股及/或京粮食品予以补偿。 | 2019年11月26日 | 长期 | 承诺方遵守了所做承诺 |
| 9 | 关于改制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 | 王岳成 | 浙江小王子及王岳成现就浙江钱王实业公司于1998年改制为浙江小王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改制”)相关事宜,现声明及承诺如下:1、本次改制已妥善安置职工,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职工利益的情形,相关各方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本次改制启动至本声明及确认函出具日,浙江小王子未因本次改制行为不合规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也未收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提出异议。2、如浙江小王子因本次改制行为存在任何瑕疵,产生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而被有权政府部门处罚,或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的,导致浙江小王子或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王岳成将对上市公司予以足额补偿。3、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说明内容发生任何变化的,浙江小王子及王岳成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 2020年02月29日 | 长期 | 承诺方遵守了所做承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岳成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除此以外,王岳成先生于2024年7月26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满后的半年内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岳成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王岳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王岳成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王岳成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