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 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秉洲,男,1962 年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粮食 厅储运站会计,安徽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储粮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联络处主任,中储粮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党 组书记、总经理,中储粮总公司综合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部长。2022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 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 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规范流程,合法有效。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11 次、股东会4 次, 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11 次,列席股东会2 次。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 案进行投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7 次审计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合规管理报告等事项进行审 议。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审慎开展经营业务的专业建议,聚焦合规与风 险管控,助力公司筑牢经营安全防线。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的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绩效年薪兑 现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审议程序合规,保障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 为公司治理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涉及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 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沟通,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交流, 并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 解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建议;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
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4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围绕公司重
点项目推进、竞争策略、行业投资等关键议题,以深厚行业经验,提供专业判断、风险
把关、战略咨询。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获悉
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主动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公司均积极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保持客观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积极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
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查,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确认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
求;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严格履行相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
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与稳定性。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过对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
水平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原则,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督促重大事项合规推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学习,重点
聚焦公司重点项目落地成效、经营质效提升、核心业务拓展等方面,独立客观建言,助
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保障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程秉洲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