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25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 年3 月27 日上午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外代拟向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
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持股60%的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
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2,000 万元,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有效期1 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