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_公司公告_新金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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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5-4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36,481,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55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4,92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32,87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46,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4,92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4%;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6%;弃权5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3%;弃权5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1%;反对1,19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6%;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18%;反对1,19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0%;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1%;反对1,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6%;弃权4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18%;反对1,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9%;弃权4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4%;反对1,1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0%;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51%;反对1,1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1%;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2%;弃权51,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2%;反对1,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4%;弃权51,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1,1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42%;反对1,1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4%;弃权5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74%;反对1,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3%;弃权5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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