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_公司公告_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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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5—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2,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7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彭朗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2日5.25126,1000.0194%
刘祥彬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12日5.1896,3250.0149%
成景豪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8日5.1257,4000.0089%
吴洋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7月8日-2025年9月25日5.3854,1000.0083%
张振亚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9月30日5.6757,2000.0088%
杨文毅----------
冯少伟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9月30日5.6556,7750.0088%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彭朗合计持有股份504,4000.0778%378,3000.058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26,1000.0194%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378,3000.0583%378,3000.0583%
刘祥彬合计持有股份385,3000.0594%288,9750.044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96,3250.0149%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288,9750.0446%288,9750.0446%
成景豪合计持有股份230,0000.0355%172,6000.026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57,5000.0089%10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72,5000.0266%172,5000.0266%
吴洋合计持有股份216,4000.0334%162,3000.025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54,1000.0083%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62,3000.0250%162,3000.0250%
张振亚合计持有股份228,8000.0353%171,6000.026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57,2000.0088%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71,6000.0265%171,6000.0265%
杨文毅合计持有股份217,7000.0336%217,7000.033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54,4250.0084%54,4250.0084%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63,2750.0252%163,2750.0252%
冯少伟合计持有股份227,1000.0350%170,3250.026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56,7750.0088%00
有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70,3250.0263%170,3250.0263%

注: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吴洋先生、张振亚先生、杨文毅先生、冯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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