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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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杨守杰先生、魏武臣先生、刘中会先生、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湖南省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国工业园莱茵路1号”变更至“河南省南阳市两相路
569号”,并同意公司根据注册地址变更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3月12日在南阳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