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类议案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审批金额为准。
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审批金额为准。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