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中绿电公告编号:2025-089债券代码:148562债券简称:23绿电G1债券代码:524531债券简称:25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年12月1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1.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全称的条款进行调整,将条款中所有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英文全称的条款进行调整,将条款中所有的“CHINAGREENELECTRICITYINVESTMENTofTIANJINCO.,LTD.”变更为“GreenDevelopmentElectricityGroupofTianjinCo.,Ltd.”。
3.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简称的条款进行调整,将条款中所有的简称“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改函[1991]23号)和国家体改委(体改函[1991]30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067X6。公司全称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为“中绿电”。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改函[1991]23号)和国家体改委(体改函[1991]30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067X6。公司全称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为“绿发电力”。 |
| 第六条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HINAGREENELECTRICITYINVESTMENTofTIANJINCO.,LTD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邮政编码:300457 | 第六条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reenDevelopmentElectricityGroupofTianjinCo.,Ltd.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邮政编码:300457 |
| 第一百五十六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第一百五十六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 | 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 |
三、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