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文旅(000558)_公司公告_天府文旅: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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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25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5年半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5年半年度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25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5年半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5年半年度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140.2849.53140.2849.53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298.001,777.461,664.89410.57保证金、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应收账款3.4714.5916.501.56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成都文旅蓉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应收账款31.0418.3812.66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成都宽窄文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应收账款84.7081.003.70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成都文旅旅游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应收账款21.60-21.60-提供服务经营性往来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前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389.832,389.83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注1)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2,250.902,250.90业绩补偿款非经营性往来(注2)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1,518.8931,570.51560.7510,832.6742,817.48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天府宽窄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447.765,447.76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莱茵达闲林港体育生活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343.64150.004,193.64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00.301,023.00602.39-21,625.69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莱茵达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7015.70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89.00789.00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天府宽窄置业有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77.9750.001,127.97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498.515.008,503.51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贵州黔南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其他应收款2,263.392,263.39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69,159.2434,555.831,163.1412,975.3291,902.89————

注1:本笔应收款项为2022年度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前形成的应收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2、2022-015)。因涉及外汇结算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与本次股权处置受让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尚未结清。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本次股权处置尚有应付受让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2,715.17万元,因此本笔应收款项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注2: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号),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29,472.16元,2019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2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19,970.83元。公司已分别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作出书面提示,提示协议签订双方及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以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诉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承诺的函》,就协议双方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协商处理情况向公司函告,函告情况如下:“根据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莱茵体育2020年度已实际发生亏损,成都体投集团已要求莱茵达控股按照业绩承诺约定履行补亏义务。在协议双方无法就此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成都体投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已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7.2条之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1年9月22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关于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通知,即《DS20212141号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78057号],国际贸仲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之约定受理本案,并同时向被申请人莱茵达控股发出仲裁通知,要求莱茵达控股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023年4月2日,仲裁裁决莱茵达控股向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0,203,979.58元。

202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转入的执行款人民币26,523,667.50元(其中含莱茵达集团应付成都体投集团的评估费及利息合计55,393.18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4,163,271.02元(含业绩补偿款本金及延期支付利息),莱茵达集团已履行完毕国

际贸仲《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5号)的支付义务。同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23)浙0106执2589号),通知关于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商事仲裁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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