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府文旅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波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2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云桂花园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12楼股权变动性质:因卖出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天府文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靖娜 |
| 莱茵达集团 | 指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2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3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俞波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0651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5年4月20日经营期限:1995年4月20日起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继胜、高靖娜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 俞波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男 | 中国 |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高靖娜 | 女 | 中国 | 杭州 | 澳门永久居留权 |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高靖娜女士为莱茵达集团股东,与莱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高靖娜于2024年12月17日减持股票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府文旅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通过减持所持天府文旅部分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优化资产结构,旨在降低杠杆水平及股份质押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天府文旅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天府文旅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达集团持有天府文旅109,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5,8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持有天府文旅115,4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茵达集团持有天府文旅64,4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高靖娜女士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股份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109,550,000 | 8.50% | 64,461,098 | 5.00% |
| 高靖娜 | 无限售流通股 | 5,860,000 | 0.45% | 0 | 0% |
| 合计 | 115,410,000 | 8.95% | 64,461,098 | 5.00% |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高靖娜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86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
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莱茵达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5,088,902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详见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8.95%下降至5.00%。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莱茵达集团 | 集中竞价 | 2025.8.28 | 12,330,494 | 6.40 | 0.96% |
| 2025.8.29 | 11,784,900 | 6.55 | 0.91% | ||
| 2025.9.1 | 14,554,606 | 6.55 | 1.13% | ||
| 2025.11.26 | 819,300 | 5.82 | 0.06% | ||
| 2025.11.27 | 5,554,302 | 5.83 | 0.43% |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府文旅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静娜(签字)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天府文旅 | 股票代码 | 00055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2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15,410,000股持股比例:8.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64,461,098.00股持股比例: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和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 | 不适用 |
| 是否需取得批准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义务人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靖娜(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