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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证券简称:天府文旅公告编号:2025-09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及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旨在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各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期,为合作推动影旅融合多元化发展,公司分别与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绵竹文广旅局”)、眉山东坡老家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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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青松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102008762309D企业类型:机关与本公司的关系:南充高坪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南充高坪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月波路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583734880780K企业类型:机关与本公司的关系:绵竹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绵竹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眉山东坡老家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涛注册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兴业路南段18号圣丰国际大厦A区12层1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4142W2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与本公司的关系:眉山东坡文旅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无类似交易发生。眉山东坡文旅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合作目标合作推动高坪区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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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2、合作事项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高坪区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甲方负责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高坪区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
拍摄所需资源,并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④甲方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
乙方相关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协助甲方完善高坪区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高坪区委区政府对高坪区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高坪区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②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③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
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④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高坪区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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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绵竹市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绵竹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并以景区运营、交通服务、酒店业务、数字化平台为核心,共同整合绵竹市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冰雪旅游产品及线路。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根据乙方提出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方案,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提供绵竹市境内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绵竹市境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乙方应保证使用行为符合安全、环保、文物保护等一切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并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④甲方负责按程序和规定落实国家、省、德阳市和绵竹市有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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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乙方协助甲方完善绵竹市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甲方对绵竹市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绵竹市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②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③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
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④乙方与甲方共同整合绵竹市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冰雪旅游产品及线路,通过实现
资源高效整合与推广,推进绵竹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
⑤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绵竹市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5、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眉山市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眉山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双方拟合作建设眉山影视文旅综合度假区项目,具体包括:
①影视拍摄基地(含室内摄影棚、室外置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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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影视制作中心(含后期剪辑、特效制作等);
③数字版权交易平台;
④文旅融合体验区(如影视主题酒店、文创商业街)。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循政策导向和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甲方负责协调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市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原则上乙方及剧组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资源。
④甲方可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⑤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可协调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将甲方作为眉山地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循政策导向和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乙方协助甲方完善眉山市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眉山市委市政府对眉山市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眉山市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③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为甲方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影视制作、文旅运营、IP开发等方面的培训、讲座或项目指导,具体合作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约定。
④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
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眉山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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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⑤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眉山市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5、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已签订及拟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以上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多方合作推动公司深耕影视业务,延伸影视制作产业链,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一是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协同挖掘市场潜力,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实现城市IP与影视IP的有机联动,打造影视文旅地标。二是深耕影视制片服务,拟进一步完善影视制作业务中专业化勘景、服化道支持体系,以及为剧组提供吃住行服务等业务,同时建立拍景资源库,为影视剧组提供多方位的制片服务,聚焦市场头部影视项目,通过全方位融入影视制作流程,构建西部地区一流的一站式影视拍摄服务体系。三是通过影旅联动,整合文旅运营经验、旅游场景资源、覆盖全川的服务业务网络,打造、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锁定优质文旅资源和场景,布局影视拍摄基地运营、影视研学、影视培训、IP孵化等业务,不断拓展影视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
(三)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公司按照“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积极搭建以影视、旅游、文化、体育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截至本次协议的签订,已成功与四川省21个市州签订影旅融合战略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川的影旅合作网络。后续将持续推动具体项目落地,助力公司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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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内容 | 进展情况 |
| 1 | 2024年7月18日 | 《战略合作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 正常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
| 2 | 2024年12月3日 | 《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 正常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 3 | 2025年3月22日 | 公司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正常推进中。 |
| 4 | 公司与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5 | 公司与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影旅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 |||
| 6 | 2025年3月 | 公司与中共大邑县委宣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 | 正常推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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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 | 传部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
| 7 | 公司与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正常推进中。 | ||
| 8 | 公司与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正常推进中。 | ||
| 9 | 公司与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正常推进中。 | ||
| 10 | 公司与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正常推进中。 | ||
| 11 | 2025年4月8日 | 公司与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正常推进中。 |
| 12 | 公司与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正常推进中。 | ||
| 13 | 2025年8月5日 | 公司与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 正常推进中。 |
| 14 | 公司与宜宾市文化旅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15 | 公司与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16 | 2025年10月14日 | 公司与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 正常推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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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公司与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18 | 公司与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19 | 公司与乡城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
| 20 | 2025年11月25日 | 公司与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 正常推进中。 |
| 21 | 公司与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5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公司股东莱茵达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73,602股,减持后莱茵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461,098,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刻度并解除质押暨权益变动触及5%的公告》。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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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