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000561)_公司公告_烽火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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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科技”)使用募集资金1,634.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4.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999,974.86元,扣除发行费用19,986,508.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0,013,466.61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公司和长岭科技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5,00025,000
2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16,33916,000
3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19,820.6518,000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30,000
合计91,159.6589,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长岭科技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6月10日,长岭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34.14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1,63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5,000.00
2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16,000.001,634.141,634.14
3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18,000.00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00
总计89,000.001,634.141,634.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披露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长岭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烽火电子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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