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_公司公告_海南海药: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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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0566证券简称:海南海药公告编号:2025-07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

2、因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即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同实业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南方同正让渡的表决权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为400,66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8%);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同实业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为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9%)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一)股东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情况

2019年4月30日,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共同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南海药”)103,670,292股股份的

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协议约定,若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则让渡期限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因司法拍卖、司法变卖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的情况因合同纠纷执行案,武汉中院近期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0,825,900股。

1、武汉中院于2025年11月2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123,825,900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股份共计6,208,900股,占海南海药股份总数的0.48%。

2、武汉中院于2025年11月17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7,000,000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本次拍卖股票全部成交。

3、武汉中院于2025年11月24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117,617,000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公司总股本的9.07%,本次变卖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2025年12月1日,上述拍卖及变卖共计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南方同正被动减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股份2,52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南方同正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36号资管计划”)持有海南海药68,295,512股股份,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5.26%;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海南海药70,815,930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5.46%。

(三)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导致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815,930股,华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96,989,889股,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

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

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司法拍卖、变卖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变动后持有股份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3,334.6310.2782%252.040.19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2.040.1942%252.040.1942%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82.5910.0840%00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南方同正一致行动人)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829.555.2642%6,829.555.26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29.555.2642%6,829.555.2642%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上述一致行动人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164.1815.5424%7,081.595.45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081.595.4584%7,081.595.4584%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82.5910.0840%00

2、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剩余股份2,520,418股,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为南方同正持有,聚利36号资管计划持有的海南海药68,295,51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即,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拥有海南海药70,815,930股股份的表决权。

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公告披露日持有的股份表决权让渡终止前拥有表决权股份(股)表决权让渡终止后拥有表决权股份(股)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70,815,9305.46%0070,815,9305.46%
华同实业296,989,88922.89%400,660,18130.88%296,989,88922.89%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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