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及
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0,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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