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承接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北部湾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6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48,051,88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06.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1,972.71万元。截至2018年11月2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45040003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净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 其中: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 备注 |
| 1 | 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 | 8,837.00 | 8,395.47 | 95.00% | 613.77 | 135.73 | 本次结项 |
| 2 | 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 | 14,106.44 | 14,106.44 | 100.00% | 209.47 | 209.47 | 本次结项 |
| 3 | 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 | 5,557.78 | 5,557.78 | 100.00% | - | - | 已变更 |
| 4 | 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 | 5,818.00 | 5,818.00 | 100.00% | - | - | 已变更 |
| 5 | 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 | 67,021.68 | 67,021.68 | 100.00% | 2,636.46 | 2,636.46 | 本次结项 |
| 6 | 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6,725.84 | 6,725.84 | 100.00% | - | - | |
| 7 | 购买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18,675.14 | 18,675.14 | 100.00% | - | - | |
| 8 | 购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35,230.84 | 35,230.84 | 100.00% | - | - | |
| 合计 | 161,972.72 | 161,531.19 | 99.73% | 3,459.70 | 2,981.66 | ||
注1: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包含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注2: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计划用于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及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部分募集资金60,631.82万元变更投向到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额投入至改变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已完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95.00%,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资金613.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78.04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存款利息135.73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6.95%。
2.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中,使用进度100%,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资金209.47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存款利息),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48%。
3.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中,使用进度100%,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资金2,636.4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存款利息),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3.93%。
综上,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合计节余资金3,459.70万元(实际金额以注销专用账户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此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
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59.70万元(实际金额以注销专用账户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就该募集资金事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以及“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459.70万元(实际金额以注销专用账户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用于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2.14%,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每个拟结项的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亦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杨柏龄 | 詹梁钦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