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_公司公告_北部湾港:《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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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

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

2025-12-08发布

2025-12-08发布2025-12-08实施

2025-12-08实施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BGGFCW08-2025

前??言

本文件旨为适应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通过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并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

——2015年3月11日第一次修订(经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3术语和定义

3.1会计政策

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3.2会计政策变更

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3.3追溯调整法

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3.4未来适用法

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3.5会计估计

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3.6会计估计变更

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4机构与职责

4.1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批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4.3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4.4党委会职责

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本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4.5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财务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制度,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的提报审议及相关管理工作。5主要会计政策与估计

5.1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2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3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项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大于100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占公司总资产达到0.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占公司总资产影响达到0.5%
重要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占公司总资产达到1%

5.4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估计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6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6.1会计政策变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财务部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后,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6.1.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6.1.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6.1.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a)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第四步,附注说明。b)在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7会计估计变更的一般规定

7.1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会计估计有问题或不是最适当的,只表明会计估计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1.1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a)企业做出会计估计变更,比照上述会计政策相应的原则、规定和程序办理;b)企业变更会计估计时,应当有合理的理由;c)如果赖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和信息已经发生实质变化,则企业应当及时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7.1.2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a)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b)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c)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d)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未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当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7.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并经财务部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其处理方法为:

a)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其影响数应于当期确认。b)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8.2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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