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_公司公告_北部湾港:《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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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Q/BGGFCW14-2025
代替Q/BGGFCW14-2020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2025-12-08发布

2025-12-08发布2025-12-08实施

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成本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7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3月11日第一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2日第三次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术语和定义

3.1债务性融资

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

3.2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是从筹资渠道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选择具体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债务性融资。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筹集资金等融资行为以及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4职责

4.1公司财务部为债务性融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a)制订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b)编制年度合并债务性融资预算;

c)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债务性融资工作,对融资品种、机构、额度、成本等进行管控与审批;

d)建立并维护全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台账,实施全流程动态管理;

e)定期对债务性融资事项进展进行分析,编制分析报告,为融资决策提供支持;

f)统筹管理下属公司债务性融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属公司债务性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

核下属公司债务性融资申请,监控债务风险;对下属公司融资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g)严格管理筹集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4.2下属公司主要职责:

a)落实执行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及要求;b)编制本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c)具体执行本单位债务性融资工作,严格管理筹集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d)建立并维护本单位债务性融资管理台账,并按要求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e)控制本单位债务融资风险,按照要求上报融资信息。5债务性融资的原则

5.1以需定筹,讲求效益,减少风险;

5.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3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的需要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4综合权衡、适度负债,以投资和资金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合理确定负债结构。6授信管理

6.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开展新增授信、续授信业务前,须提交授信申请至公司财务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2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与金融机构进行授信变更时,须提交授信变更申请至公司财务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7债务性融资决策与审批

7.1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编制流程

7.1.1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含下属公司融资计划)的编制与报批,遵循以下流程:

a)启动与申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下属公司根据其下一年度的经营预算、投资计划及资金

状况,编制本公司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明确所需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初步成本及时限建议,报公司财务部。b)汇总与审核:公司财务部对下属公司报送的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进行汇总、审核与综合平衡,

结合公司总体的战略目标、资金状况、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编制形成公司年度合并债务性融资计划,明确核定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年度债务性融资额度。c)审议与发布:年度合并债务行融资计划依据附录流程完成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7.2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债务性融资事项须依据附录流程完成审批。债务性融资审批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融资款项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b)融资金额、融资方式、债权人;c)担保方式与内容;d)用款与还款计划;e)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3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还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审批权限执行。

7.4原则上不得进行年度计划外的债务性融资。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新的战略投资机会等特殊情况确需融资的,需求单位须提交详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按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审批权限与流程重新报批。

8融资担保融资担保管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9监督与追责

9.1资金投入使用以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运行,发现其与规定的款项用途不一致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或管理层需要,在相关审计项目中债务性融资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批流程中的廉洁风险、舞弊行为、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9.2对于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相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10附则

10.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10.2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附录

附录:债务性融资事项(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审批流程

附录

债务性融资事项(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审批流程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下属公司公司
财务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一、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提交审核审核审核审议审批
二、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调整——提交审核审核审核审议审批
三、单笔债务性融资(年度计划内)
1.融资申请——提交审核审核审批
2.融资合同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审批程序执行
3.提款申请——提交审批
下属公司一、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提交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议审批
二、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调整提交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议审批
三、单笔债务性融资(年度计划内)
1.融资申请提交审核审核审核审批
2.融资合同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审批程序执行
3.提款申请提交审核审批
上述审批事项涉及金额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的,还需参照交易审批权限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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