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75证券简称:工智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积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事项共50件,涉案金额合计243,699,804.3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4.42%,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事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目前案件进展情况 |
| 1 | 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331.47 | 执行中 |
| 2 | 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472.18 | 执行中 |
| 3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1: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被告2: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78.20 | 诉讼中 |
| 4 | 陈佳宁 | 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封毅 | 民间借贷纠纷 | 1,630.99 | 已结案 |
| 5 | 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1,972.24 | 诉讼中 |
| 6 | 萨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 2,860.00 | 诉讼中 |
| 7 | 成都吉华历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赞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408.98 | 已撤诉 |
| 8 | 东台市东城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1,606.09 | 已判决,待履行 |
| 9 | 东台市东城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东台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 1,557.70 | 执行中 |
| 10 | 南京梅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248.60 | 诉讼中 |
| 11 | 南京梅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339.84 | 诉讼中 |
| 12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延滨 | 业绩补偿纠纷 | 3,908.87 | 诉讼中 |
| 13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喜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林泰科祥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喜砾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转让纠纷 | 500.00 | 已结案 |
| 14 | 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于涛,张丙昊,河北艾赤贰欧商贸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80.00 | 已结案 |
| 15 |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火星石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948.03 | 执行中 |
| 16 |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火星石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352.25 | 执行中 |
| 17 |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482.83 | 执行中 |
| 18 | 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一: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2,555.72 | 执行中 |
| 19 | 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3,200.00 | 执行中 |
| 20 | 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一:苏州大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被告二:江苏大族焊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97.99 | 诉讼中 |
| 21 | 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 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227.08 | 诉讼中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仲裁较多,相关案件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等风险。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