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智退(000584)_公司公告_工智3: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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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3: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00275证券简称:工智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浙0481执异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3年

月,海宁我耀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0481民诉前调8243号),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就与公司及海宁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我耀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48,020,020.82元。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海宁我耀银行存款48,020,020.8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0)。2024年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于2024年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2024年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及海宁我耀于2024年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2024年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公司和海宁我耀与上海宝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为(2024)浙0481民初28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和解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后续事宜,公司与海宁我耀、上海宝冶在上海市宝山区,就(2024)浙0481民初2896号案件的和解及相关债务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同时,海宁我耀与上海宝冶就上述案件的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2025年

月,公司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公司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海宝冶按照已签署的《和解协议》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2025年

月,上海宝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海宁我耀移送破产审查;因公司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从海宁我耀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06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2025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关于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2025年

月,上海宝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海宁市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2025年

月,海宁市人民法院准许上海宝冶撤回对海宁我耀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哈工智能及海宁我耀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上海宝冶追加哈工智能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如被申请人或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以上述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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