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智退(000584)_公司公告_工智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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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00275证券简称:工智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5-06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宁我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浙0481执6314号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5)浙04民初4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宁支行”)就与公司、子公司海宁我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我耀偿还借款本金21,745万元、利息(含罚息)3,183,203.19元(暂计算至2025年1月2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浙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8月,农行海宁支行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9月,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2025)浙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11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海宁我耀名下的坐落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西侧、高新路南侧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财产,以清偿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公司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浙0481执6314号之二,因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限,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本案先行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25)浙0481执63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终结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院裁定,本案现已终结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后续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海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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