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证券代码:400064 证券简称:R国恒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8月2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4月2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德福生态园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豪祥牧业有限公司、湖南港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德弘永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烁飏、王明一、郭启扬、宋德亮、李枫、马海东一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已经收悉。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天津二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被告1:深圳市中德福生态园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2:深圳市联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3:广州华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4:湖南豪祥牧业有限公司被告5:湖南港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6:新余市德弘永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7:肖烁飏被告8:王明一被告9:郭启扬被告10:宋德亮被告11:李枫被告12:马海东被告13:余红英被告14:余建湘被告15:陈星锦被告16:饶爱莲被告17: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18: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19: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算方式:6000万元*3.85%/365*548天=3,544,109.59元。以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396,296.99元。被告17系被告1的一人股东,被告18系被告6的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对被告1和被告6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1至被告16签订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协议书》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至被告16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396,296.99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7对被告1在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所涉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8对被告6在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所涉债务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9对被告1至被告18在上诉第2项诉讼请求中143,390元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