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000599)_公司公告_青岛双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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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351,84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4,64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87,20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14,092,1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14,09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4%。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焕平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02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4%;反对2,7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12%;反对2,7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4%;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

2.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2,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6%;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201%;反对2,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390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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