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_公司公告_建投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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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股票代码:000600 股票简称: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一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1-1-3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231,141,279股(含本数)。如计算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586,268.00200,000.00
合计586,268.00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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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日起12个月。

十一、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予以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从现有形势观察,清洁能源替代发展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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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预计长期来看,未来火力发电、煤炭消费可能面临增量趋缓、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态势。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及碳市场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火电保供托底、新能源优化结构”的行业格局全面形成,火电行业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与盈利模式正在系统性重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供热,主要产品包括电力和热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可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市场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竞争,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的变化,以及煤炭产能增减、进出口变化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营业成本会受煤炭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

(三)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各主体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已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不断攀升,省内和省间交易品种日渐丰富,电力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竞争加剧。因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正在由以政府定价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交易定价为主,售电量也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确定。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技术和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整顿。

(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该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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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电量电价下降、燃料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募投项目可能不能实现预测毛利率及内部收益率,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益水平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募投项目所处河北南网存在电力缺口,石家庄地区存在热力缺口,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河北南网调峰压力日益紧迫,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消纳空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如果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增速减缓,下游用电需求可能出现下降,同时,未来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可能为电力供应及电力调峰带来产能消纳压力,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公司202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8,232.31万元,同比降低3.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22.06万元,同比提高231.79%。公司202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5年9月末
营业收入1,648,23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22.06
总资产4,822,676.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83,121.40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7

目 录

释 义 ......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概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2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2

六、财务性投资 ...... 43

七、同业竞争情况 ...... 5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62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6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6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6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67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6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9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9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 69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6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72

五、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 75

六、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 ...... 76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7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7

1-1-8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7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7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8

一、市场风险 ...... 78

二、经营风险 ...... 78

三、财务风险 ...... 7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80

五、审批风险 ...... 81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2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9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 ...... 9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二) ...... 96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8

1-1-9

释 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建投能源、上市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建投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股东大会/股东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柏坡发电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柏坡第二发电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国泰发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沙河发电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任丘热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宣化热电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邢台热电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承德热电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兴发电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10

建投遵化热电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秦热发电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寿阳热电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唐山热电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准能发电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热力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建能燃料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电科河北建投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能科院河北建投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投国融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融碳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投国融的子公司
建投储能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北国际大厦酒店河北国际大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邯峰发电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国能沧东发电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大唐王滩发电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火电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煤电以煤为动力来源的发电就是燃煤发电,属于火力发电的主体
水电

水力发电的简称,是利用水的位能转为水力机械的机械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而得到电能的一种技术

光伏/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风电风力发电的简称,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双碳我国提出的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碳达峰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碳中和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1-1-11

装机容量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上网电量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
上网电价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热电联产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
源网荷储一体化主要指围绕负荷需求,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深度协同
兆瓦,MW、MWp能源单位,即1,000,000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以兆瓦表示
千瓦,KW、KWp能源单位,即1,000瓦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9月30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1-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CIG Energy Invest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公司设立日期1994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公司网址https://www.jei.com.cn/
股票代码000600
股票简称建投能源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803,234,376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自有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钢材、服装、针织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美容、美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冷、热饮的批发、零售;仓储、清洁洗涤服务;摄影、复印;歌舞。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用品、保健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会议服务;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食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化妆品、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236018805C
上市日期1996年6月6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809,299,376元。公司于 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6,0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09,299,376 股变更为1,803,234,376股。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09,299,376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719,248,50039.75
(1)国家持股--

1-1-13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国有法人持股701,495,66738.77
(3)其他内资持股17,752,8330.9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79,8330.00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17,673,0000.9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1,090,050,87660.25
(1)人民币普通股1,090,050,87660.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合计1,809,299,376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75,905,95064.99
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593,6001.3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044,3770.94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7,900,0000.44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623,6000.37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0.28
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二组合3,998,7000.22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933,4000.22
9富国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3,693,2550.20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成长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30,4000.18
合计1,251,023,28269.1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64.99%的股份,为

1-1-14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11R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北省国资委持有河北建投集团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六)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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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火电、光伏发电和热力供应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门类“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行业主要监管情况、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力行业在组织上和职能上实现政企分开,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组织自律服务”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框架。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主要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行业主要自律性组织为中电联。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2)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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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7)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8)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10)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1)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2)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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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自律组织

我国电力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系中电联。中电联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由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目前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能源局。中电联的主要职能是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主管单位授权,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收集、综合、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展电力标准化及电力建设定额制修订,负责行业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受委托代管行业有关学协会组织;指导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我国电力行业其他自律组织见下表: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职能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作为与政府部门、其它组织及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作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联系和交流的窗口,促进国际间交流,通过专委会加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与国际间的联系,及时获取信息,寻求国际机构的支持和各种投资机会;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的纽带,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反映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集体呼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旨在成为科技工作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是热电联产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2、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最近修订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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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最近修订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5年1月1日
7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年5月1日
8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
9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3月2日
10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
1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
1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
1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3月22日
1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
15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4月25日

(2)主要行业政策

文件名称颁发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1年1、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3、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4、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1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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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颁发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21年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1年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国家发改委2021年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2021年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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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颁发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十四五”可再生

能源发展规划》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2022年“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3年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标指标发展预期,全面评估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调度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能源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的牵引支撑作用。滚动开展省级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预测,预判可能出现的时段性、区域性供应紧张问题,从资源落实、产能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3年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高效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能源局综合司2023年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将“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和“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火电掺烧低碳燃料”列为鼓励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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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颁发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2024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4年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煤炭、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深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加大供应紧张和偏紧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优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企业责任,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4年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5年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电力系统九大行动落地见效,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两重”“两新”政策有效衔接,深化电力保供能力建设思路举措、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研究。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做好全国电力系统设计。强化调节能力规划统筹和建设方案编制,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强化调节资源调用监管。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建立健全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补强供电短板。深入研究谋划煤电降碳思路举措,分阶段、按步骤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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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政府部门网站公告。

(三)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1)电力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力行业发展迅速,装机容量、发电量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一、二、

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3.6%。供给方面,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2022-2024年,中国各类型机组年末装机容量、年度发电量和发电小时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2023年度/2023.12.312022年度/2022.12.31
装机容量
项目数量 (万千瓦)比例数量 (万千瓦)比例数量 (万千瓦)比例
火电144,44543.14%139,03247.62%133,23951.96%
水电43,59513.02%42,15414.44%41,35016.13%
风电52,06815.55%44,13415.12%36,54414.25%
核电6,0831.82%5,6911.95%5,5532.17%
太阳能88,66626.48%60,94920.88%39,26115.31%
其他50.00%50.00%4580.18%
总计334,862100.00%291,965100.00%256,405100.00%
发电量
项目数量 (亿千瓦时)比例数量 (亿千瓦时)比例数量 (亿千瓦时)比例
火电63,742.663.19%62,657.466.26%58,887.966.55%
水电14,256.814.13%12,858.513.60%13,522.015.28%
风电9,970.49.88%8,858.79.37%7,626.78.62%

1-1-23

核电4,508.54.47%4,347.24.60%4,177.84.72%
太阳能8,390.48.32%5,841.56.18%4,272.74.83%
总计100,868.8100.00%94,564.4100.00%88,487.1100.00%
发电小时数
项目数量(小时)增速数量(小时)增速数量(小时)增速
火电4,400.37-1.47%4,466.001.99%4,379.00-1.55%
水电3,349.426.91%3,133.00-8.18%3,412.00-5.80%
风电2,127.33-4.39%2,225.000.18%2,221.00-0.49%
核电7,683.490.18%7,670.000.71%7,616.00-2.38%
太阳能1,210.79-5.85%1,286.00-3.81%1,337.004.3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电联。

(2)电力行业河北市场情况

河北省电力行业稳步发展。截至2023年末,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数据,河北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40亿千瓦,其中火电0.56亿千瓦,占40%;太阳能

0.47亿千瓦,占34%;风电0.30亿千瓦,占21%;水电0.05亿千瓦,占4%。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4年,河北省发电量3,86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0%。其中,河北南网1,91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8%;河北北网1,95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31%。从发电类别看,火电2,4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7%,太阳能发电

70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2%,风电65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水

1-1-24

电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8%。2024年河北省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占比分别为63%、2%、0%。

河北省电源结构无核贫水,区域供需存在缺口,2024年外电入冀占全社会用电量22.4%,用电量处于紧平衡。预期未来5年河北省继续维持无核贫水的电源结构,火电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光伏增速放缓、风电维持较快增长,需要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长期发挥“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

(3)电力行业供需情况

供给方面,2013至2024年我国分电源类型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电联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等公开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投产6,255万千瓦;国家大力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3.6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82.6%。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9.5亿千瓦,同比增长23.8%,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58.2%,比上年底提高4.3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分类型看,水电4.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869万千瓦;核电6,083万千瓦;并网风

1-1-25

电5.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火电装机14.4亿千瓦,同比增长3.89%,火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1%,同比降低4.5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

10.7%、2.7%、11.1%和28.2%。2024年,全口径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

63.2%,比上年降低3.1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

84.2%。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需求方面,2013至2024年我国分产业类型用电量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电联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

3.6%,一季度受低温、闰年以及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多因素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接近两位数;四季度受暖冬因素以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因素等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比三季度放缓。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

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

单位:亿千瓦时

第一产业用电量第二产业用电量第三产业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1-26

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同比降低157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349小时,同比提高219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683小时,同比提高272小时;抽水蓄能1,217小时,同比提高40小时。火电4,400小时,同比降低76小时。核电7,683小时,同比提高13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

“十四五”以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以风光为主体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新型电源架构下,负荷需求与新能源发电的双随机波动耦合特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挑战。2024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占比已由2014年底的超60%降至不足40%,我国电源结构、网架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但峰值出力不足,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国内电力行业竞争格局

(1)国内市场整体竞争概况

公司处于电力工业中的发电环节,目前国内发电行业呈现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五大发电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央直属的发电龙头企业,在融资、规模、管理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仍然是发电市场的主体。其他央企背景的发电企业,也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牌效应,积极涉足电力投资领域。部分有政府背景、实力雄厚的地方电力企业则积极通过收购、整合电力资源,提升在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迅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剧目前发电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

(2)河北省市场竞争状况

河北省电力市场发电侧的主要参与者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以及发行人等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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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电力行业发展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高效、清洁、低碳火电技术不断创新,相关技术研究和实际运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优化我国火电结构和技术升级作出了贡献。受环保、电源结构改革等政策影响,国内新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火电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呈逐年小幅下降态势。整体来看,火电在当前和今后仍然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安全、稳定、高效、清洁、灵活,这些都是其他新能源发电在相当长时期内无法替代的,同时受能源结构、历史电力装机布局等因素影响,国内电源结构中火电仍将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1)火电将继续在我国发电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全社会用电量仍将保持上升趋势,外部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燃料供应、气温、降水等多方面因素均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全球范围看,在全球减排降碳的大背景下,受新能源供给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世界能源安全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从国内供需看,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是富煤、贫油、少气,煤电在较长时间内仍然要承担电力兜底保障作用;同时当前风电和光伏发电受天气、储能成本等因素影响,存在发电不稳定的问题,需要火电机组提供过渡,一旦风电和光伏发电不足,需要火电机组保证电力的供应充足。综合分析,中长期火力发电在我国发电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但占比将会有所下降。

(2)火力发电机组的改造进程加快

为了适应国家“双碳”目标提出后电力行业长远发展需要,未来火电行业所处企业将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型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火力发电机组的改造进程。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过程中,统筹考虑煤电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及灵活性改造,更多地承担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功能,发挥“托底保供”的作用。大力开拓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积极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推动发展“多能互补”“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商业模式。同时众多火电企业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加快提升清洁能源比重,通过替代发展一批、转型改造一批、淘汰备用一批、资本运作一批,实现公司煤电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安排现役煤电机组开展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打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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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新优势。

(3)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火电行业中的应用将不断深入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进一步推行,清洁高效的火力发电将是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面对如今日益严格的绿色发展要求,火力发电行业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绿色管理水平,增强行业绿色竞争力。近年来我国科技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火电厂均采用高精密设备或高智能机械作为生产的主要工具,在火力发电的过程中起到非常大的帮助,大大提升火力发电的效率,使整个电厂的管理水平得到优化,是完成电厂效益最大化的关键途径。而电气自动化在火电厂中的具体应用,也增加了火电厂所创造的电能,推动了我国火电行业的现代化发展。

当前,中国火电行业已经具备将电气自动化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并将在火电安防、运行优化、状态检修等领域得到更广阔的应用。因此,推进电气自动化技术与火电生产经营的融合创新,必将成为火电产业转型发展和智能化升级的重要突破点。未来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将不断深入,虽然目前火力发电厂的控制系统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通过技术的创新与改革,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火电行业中的应用系统将不断得到优化升级,从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火力发电厂成本,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发电行业的市场准入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经过相当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需按照项目属性和项目量级,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主管单位的审查并获得前期批复性文件,并在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基础上,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在日趋收紧的核准口径与日益严格的环保制度下,新建电厂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难度较大,项目的核准与实施也面临较高的政策壁垒。

(2)资金壁垒

电力行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项目回收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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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发电项目开发的前期,项目回报率低,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发电行业经营投资主体一般以大型央企或国有企业为主。发电企业需要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才能保证长期稳定发展。

(3)人才、技术壁垒

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一定电压及频率向电网公司供应,如果电力生产出现故障或事故,对整个电网的电力输送和使用都将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发电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一方面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氢能、储能等新产品新业态的出现,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4)环保壁垒

以火力发电为代表的传统发电业务,其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密集发布、节能环保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煤电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发电行业如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日趋加速,环保壁垒日益明显。

(5)区域壁垒

供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为防止供应过剩与资源浪费,各地通常在当地建有供电企业,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同时,火电项目对生产地区的煤炭等基础资源存在一定的依赖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也强烈依赖生产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因此,生产地区的发电资源储备情况构成了进入电力行业的资源壁垒。

5、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火电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煤炭行业及电力设备行业,中游行业主要为电网行业,下游行业主要为冶金、化工、建材、居民用电等行业。从上游看,受限于我国“富煤、少气、缺油”的自然资源条件,传统火电企业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煤炭采购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火电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影响火电企业的盈利水平。电力设备系指用于发电、变电、输电和配电的设备,主要包括电站锅炉、蒸汽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互感器、接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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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来看,2002年,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形成了两大电网公司,分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拥有并管理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即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电网公司,这些区域电网公司又各自拥有并经营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南方电网公司拥有并管理广东、贵州、云南、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跨省高压输电网和地方输配电网。

从下游看,电力供应的下游客户为各类终端用电用户,目前我国用电量较大的行业主要为冶金、化工、基础设施、建材、居民用电等行业。终端用电用户的用电量与国家宏观经济及区域发展速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电力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入以及工商业的持续发展,为火电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参、控股火力发电机组均为河北区域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控股火力发电机组主要集中于河北南部电网,拥有西柏坡发电、西柏坡第二发电、国泰发电、建投沙河发电、建投任丘热电、建投邢台热电和恒兴发电7家发电公司,截至2025年9月末,装机容量占河北南部电网统调煤电装机的24.35%;公司在河北北部电网拥有建投宣化热电、建投承德热电、建投遵化热电、秦热发电和建投唐山热电5家发电公司,截至2025年9月末,装机容量占河北北部电网统调煤电装机的23.76%。同时,公司在山西区域拥有建投寿阳热电,内蒙区域拥有建投准能发电。

通过本次再融资,公司将进一步增加装机容量,售电量占河北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在河北省电力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机组布局及发展优势

公司运营的发电资产地处华北地区,该区域为煤炭资源与用电负荷双中心,电源结构长期一直以火力发电为主。公司所属发电机组是该地区重要的电源支撑。同时,公司靠近晋、冀、蒙煤炭富集地区,有利于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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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采购策略控制成本,为公司火电业务经营提供保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推进及北方算力中心的建设,将为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2)热电联产机组环保优势

公司90%以上机组为大容量、低能耗性能优良的热电联产机组,且全部为优于国家和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的发电机组,实现了清洁绿色发电,节能减排优势明显,机组平均利用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3)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深耕能源电力行业多年,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层级,有效降低管理成本。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及市场趋势,以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为宗旨,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制定经营策略,通过快速反应、量价统筹,努力实现增发效益电量,同时积极拓展新产业领域。坚持人才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4)控股股东的强有力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作为河北省属最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合规经营,高效开展公司治理,主动识别风险并强化内控机制,坚持服务国家和河北战略,持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优质资产植入公司,始终坚定不移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发行人竞争劣势

(1)跨区域发展竞争力相对较弱

五大发电集团及其他央企背景的发电企业,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牌效应,跨区域发展优势明显。发行人在河北省内拓展市场具有较大优势,但跨区域发展竞争力相对较弱。

(2)财务结构劣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以及煤价的持续高位运行,对电力行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未来的新项目建设投资产生了较大压力。202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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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6%、

68.59%、62.70%和57.34%。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增加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发行人优势,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发行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可以提升发行人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发行人资本结构,为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

公司地处华北腹地,是河北建投集团控股的首家大型电力上市公司,是河北省重要的能源电力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为华北地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力、热力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247.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1,17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70.45万千瓦。公司拥有全资和控股运营大型火力发电公司14家,在建大型全资火力发电公司2家,与国内大型发电集团合作投资国能沧东发电、邯峰发电、大唐王滩发电等发电公司14家;拥有建投热力等全资和控股供热公司7家,参股供热公司2家。此外,公司还拥有其他7家专业子公司,其中:建投电科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相关服务;建投建能燃料为专业化燃料经营管理公司;建投国融为公司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营平台;建投融碳提供专业化碳资产管理与服务;建投能科院为公司及系统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方面提供支撑,助推智慧能源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建投储能专注储能领域技术开发与服务;河北国际大厦酒店是一家始于1988年的四星级商务酒店。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服务流程

1、火力发电

燃煤发电厂主要生产流程:运至电厂的燃煤初步破碎后通过输煤设备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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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斗,由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燃料的化学能转换成热能,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蒸汽驱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

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过程。发电机产生的直流电能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能,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

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3、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的具体生产工艺为:运至电厂的燃煤初步破碎后通过输煤设备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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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原煤斗,由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燃料的化学能转换成热能,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蒸汽驱动汽轮机组发电,同时少量蒸汽在汽轮机内部部分做功后被引出,调整至适当压力、温度后送至当地大型工业用户、居民区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是燃料(煤炭)等发电、供热用原料,除此之外还包括电力工程设备及设备安装服务等。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体系,包括《公开招标活动投标人行为规范》《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要求规范》《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燃料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市场煤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煤炭阳光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燃管中心业务实施方案》《长协贸易煤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等。

针对发电用煤采购,公司建立了燃料与商务管理部、建投建能燃料、火力发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同时,设立燃料协调管理中心,对燃料采购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公司燃料与商务管理部负责对整体燃料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协调、服务;建投建能燃料负责长协煤统签、统配、统调,服务各发电企业市场煤的询价、竞价工作,在建投商务网统一开展实施;市场煤采购由用煤企业自主决策,负责计划、采购、结算,其中采购计划要服从燃料协调管理中心统一指导。

发行人为生产销售型电力公司,主要通过采购发电所需煤炭进行电力的生产,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等销售所生产的电力,根据单位电量价格与供应的电量计算电力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2、销售模式

(1)电力业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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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依据国家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开展电力销售,核心要求包括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获得输电及电网接入服务、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按时完成电费结算;交易对象主要为市场用户(直接入市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售电公司及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最终通过所在电网电力交易中心签署合同,市场用户实行注册制,满足条件者可在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入市。交易电价由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系统运行费用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成交电量需经电网安全校核通过。政府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次年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和基数电量,确保交易有序执行。

目前,河北南网区域的电力交易主要为“中长期+现货”的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按执行周期分为年度、月度、月内电量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按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含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竞价交易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平台汇总申报信息统一出清并发布结果;滚动撮合交易为在规定时间内,市场主体随时提交购售电信息,平台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滚动成交;挂牌交易为市场主体通过平台发布电量及价格邀约,符合资格方申请接受邀约。现货交易主要分为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两部分(按“日前→实时”顺序开展),其中日前市场由市场主体申报价格,按24小时分时段开展,按照用电量申报与价格申报进行高低匹配出清,实时市场则是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需求与日前上报价格高低匹配进行实际调度出清。为更好的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结算以出清结果为基础,结合实际执行电量进行偏差结算。

为确保电网安全、保证电力供应,河北南网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频市场在日前竞标,日内调用。在日前机组组合确定后开展,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确定中标调频机组,中标机组预留调频容量后参与电能量市场竞价。

(2)热力业务

公司控股的发电机组中大部分为热电联产机组。除向合并范围内供热公司提供热源外,发行人也直接向合并范围外供热公司趸售热量。公司合并范围内供热公司通过开发清洁供热项目直接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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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发电用煤主要来源于国有大型煤企,煤源产地为山西、陕西和内蒙。公司煤炭采购方式主要采取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长协和市场化采购的方式。煤运结构中,火车煤是主要的供煤渠道,汽车煤是火车煤的重要补充。发行人原材料和能源供应不存在瓶颈,能满足生产所需,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对成本有一定影响。

2020年以来,国内煤价呈现先大幅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煤价至2021年10月后达到高位后逐渐回落,以秦皇岛煤炭网环渤海动力煤(Q5500K)综合平均价格指数为例进行说明,具体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2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煤炭市场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运行。公司控股运营发电公司全年共采购电煤2,289万吨,平均标煤单价969.53元/吨,同比增长11.94%。

2023年,受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波动下行,但依然处于高位水平。公司控股运营发电公司全年共采购电煤2,607万吨,平均综合标煤单价914.04元/吨,同比降低5.72%。

2024年,国内煤炭供应总体稳定,供需关系不断改善,煤炭价格波动下行。公司控股运营发电公司全年共采购电煤3,401万吨,平均综合标煤单价8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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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同比降低10.07%。2025 年上半年,国内煤炭供应总体宽松,煤炭价格下行。2025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内反内卷、反超产等政策支撑下,煤炭价格持续反弹。公司控股运营发电公司2025年1-9月共采购电煤2,164.79万吨,平均综合标煤单价

690.87元/吨,同比降低 16.54%。

公司煤炭采购价格整体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一致。

(五)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总装机容量1,247.45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1,177万千瓦,光伏机组70.45万千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能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9.30 /2025年1-9月2024.12.31 /2024年2023.12.31 /2023年2022.12.31 /2022年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1,247.451,222.711,015.60945.60
其中:火电(万千瓦)1,177.001,177.00985.00915.00
光伏(万千瓦)70.4545.7130.6030.60
发电量(亿千瓦时)390.34542.55424.86384.89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385.15538.90422.66384.89
光伏(亿千瓦时)5.193.652.200
售热量(万吉焦)4,340.747,166.606,351.756,448.78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362.03503.66394.14357.48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356.83500.10392.12357.48
光伏(亿千瓦时)5.203.562.02-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3,1634,4954,4244,206
其中:火电(小时)3,2724,5794,4764,206
光伏(小时)9121,2151,293-

发行人受电网统一调度并根据年度调控计划和市场电量交易政策安排电力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不断上升,发行人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与河北省地区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电量销售持续保持区域领先,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整体高于河北地区统调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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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涉及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1,249,053.88567,946.55-681,107.33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3,949,104.982,017,579.57-1,931,525.41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91,922.5281,614.41-10,308.11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15,554.0012,678.76-2,875.24

其他

其他11,794.478,081.45-3,713.02

合计

合计5,317,429.862,687,900.75-2,629,529.11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等。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192,521.5435,600.32-156,921.23

非专有技术

非专有技术3,856.701,420.51-2,436.19

特许权

特许权6,241.231,370.66-4,870.57

软件

软件13,911.876,544.78-7,367.08

项目使用权

项目使用权53,790.7316,157.88-37,632.85

其他

其他1,803.21162.35-1,640.86

合计

合计272,125.2961,256.51-210,868.78

(七)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业务经营资质文件如下:

序号持证主体资质证书证书文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许可/登记事项
1西柏坡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09.04发电类
2取水许可证B130110S2023-2237河北省水利厅2028.10.31地表水,火(核)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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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主体资质证书证书文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许可/登记事项
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3B130131G2021-7651河北省水利厅2028.03.25地下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4西柏坡第二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09.04发电类
5国泰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1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08.23发电类
6沙河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328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6.01.14发电类
7取水许可证B130582S2021-16817河北省水利厅2026.11.05地表水、地下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8任丘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6.01.14发电类
9取水许可证B130982S2021-18004河北省水利厅2028.12.15地表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10宣化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0.10.16发电类
11邢台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8.11.04发电类
12承德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17-0078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7.12.13发电类
13恒兴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5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09.04发电类
14取水许可证B131171S2022-15390河北省水利厅2028.10.31地表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15遵化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019-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9.07.31发电类
取水许可证B130281G2021-16744河北省水利厅2030.09.07生活用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B130281G2022-10714河北省水利厅2030.08.02生活用水
16秦热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510306-00137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11.26发电类
17寿阳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423-40264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督办公室2043.10.18发电类
18取水许可证B140725S2024-0113山西省水利厅2029.07.27地表水、地下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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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主体资质证书证书文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许可/登记事项
产用水
19唐山热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06-0000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35.06.02发电类
20准能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523-01202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3.10.10发电类
21取水许可证D150622S2025-0023准格尔旗市水利局2030.03.25地表水、地下水,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22西电新能源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25-01586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5.04.07发电类
23任丘第二热电取水许可证B130982G2025-2683河北省水利厅2026.10.31地下水,其他用水(施工降水)
24任华供热供热经营许可证冀202208030010R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7.10.10热电联产
25张家口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经营许可证冀1202300000048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8.12.03热电联产
26涞水县建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321-0136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1.12.21发电类
27定边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031022-01110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42.12.28发电类
28定边县天瑞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031022-01109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2.12.28发电类
29山西富岚风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010423-40209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3.04.03发电类
30定边县龙磐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031023-01111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3.01.09发电类
31承德市双滦区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1910325-01602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45.05.12发电类
32建投热力秦皇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经营许可证冀1202500000008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2030.02.06热电联产
33河北清洁供热供热经营许可证冀2202301000089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8.12.14燃煤锅炉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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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主体资质证书证书文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许可/登记事项
34建投热力河北清洁供热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供热经营许可证冀202010040015R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2025.12.16热电联产
35定州热力供热经营许可证冀1202300000094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2028.12.17热电联产
36建投热力承德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经营许可证冀1202400000117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2029.11.20热电联产

建投煦城遵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遵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19日签署《遵化市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建投煦城遵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前述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供热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建投煦城遵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供热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就该等情况遵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证明》,证明:“建投煦城遵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本单位辖区内的企业,公司根据其与本单位签署的《遵化市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供热业务,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公司可继续在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继续提供供热服务,本单位将协助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办理。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不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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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精耕细作提升主业竞争力

公司坚持“集约化管两端、专业化控中间”的运营管理模式,继续深化全面对标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存量资产创效能力。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政策和市场研判,充分发挥电量营销中心统筹作用,强化内部协同,提高市场交易水平,努力增发效益电量,保持电量电价优势;二是科学预判市场煤价格走势,发挥燃料采购集约化、规模化优势,动态优化煤炭采购结构,努力压降采购成本;三是进一步强化设备治理和机组能效管理,全面完成火电机组“三改联动”,提升发电机组宽负荷、多煤种适应能力,最大限度获取容量电费和辅助服务收入。

2、持续推动主业规模扩容与转型升级

公司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高标准推进西柏坡电厂四期和任丘热电二期项目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两个联营、“供热+新能源”及能源基地项目落地,坚定扩大优质新能源资产规模;有序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布局;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充分挖掘煤电资产多元价值,做优供热资产,打造临厂经济圈。

3、扎实有效做好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

公司不断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升全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货币和财政政策研究分析,持续优化融资规划,保障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及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坚持规范运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4、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公司坚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聚焦生产经营实际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人才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做好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经营发展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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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打造区域领先、全国一流的综合能源服务与供应商为目标,聚焦低碳化、清洁化、灵活化发展方向,运用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措施,充分挖掘火电资产的多元价值,大力推进新能源、临厂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此外,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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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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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金额
1货币资金244,647.61-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预付款项88,100.97-
4其他应收款18,141.33-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535.667,535.66
6其他流动资产41,278.42-
7发放贷款及垫款--
8债权投资4,042.304,042.30
9长期应收款--
10长期股权投资623,481.2520,997.22
1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878.7137,622.46
13其他非流动资产95,499.25-

1、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4,647.61万元,为153,298.68万元商业银行存款、88,441.94万元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和2,933.99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历史遗留的福利分房售房款、保函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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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款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88,100.97万元,主要为向原材料、设备供应商预付的采购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8,141.33万元,主要为应收股利、代垫款项、保证金/押金、托管费、代收代付款项等,属于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密切相关的往来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535.66万元,系向河北核电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1,278.42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发放贷款及垫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形。

8、债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042.30万元,系向河北核电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属于财务性投资。

9、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长期应收款。

10、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23,481.25万元,均为联营企业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业务协同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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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业务协同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4,734.0820.00%产业投资
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214.2835.00%产业投资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70,213.9040.0001%产业投资
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889.7435.00%产业投资
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82.2929.4268%产业投资
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0.0034.9997%产业投资
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5,411.4920.00%产业投资
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3,051.9050.00%产业投资
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70,833.8745.00%产业投资
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8,774.0335.00%产业投资
4,715.15间接持股38.0485%产业投资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997.2230.7692%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主要涉及设备租赁
河北建投智慧财务服务有限公司670.3320.00%产业投资
河北建投中航塞罕绿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256.0625.00%产业投资
3,700.5830.00%产业投资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48.0930.00%产业投资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4,069.6250.00%产业投资
忻州市晋冀祥物流有限公司89.98间接持股29.00%产业投资
河北建投晨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28.66间接持股46.00%产业投资
河北万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00间接持股20.00%产业投资
合计623,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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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能承德热电净资产为负,本公司对国能承德热电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万酷新能源净资产为负,本公司对万酷新能源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发电或供热,与发行人主业高度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河北建投中航塞罕绿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营储能技术开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忻州市晋冀祥物流有限公司主营煤炭运输及贸易,属于公司上下游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河北燕赵储能有限公司主营储能项目开发,河北建投晨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航醇燃料供热项目,河北万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储能调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河北建投智慧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系根据响应河北建投集团财务共享一体化管理要求参股投资,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类金融业务,属于财务性投资。

1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0,878.71万元,系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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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业务协同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000.0010.00%产业投资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102.464.01%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8,214.9815.00%产业投资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5,467.0210.00%产业投资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7,148.756.00%产业投资
扬州冀建投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0.0020.3704%虽然被投企业属于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但目前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494.345.9999%产业投资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31.165.2001%产业投资
河北建投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10.00%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合计100,878.71-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根据河北建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要求而参股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商业银行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财务性投资。河北建投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健康养老产业相关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财务性投资。扬州冀建投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财务性投资。

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均属于和公司电力主业相关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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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5,499.25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及设备款、预付土地款、待转投资支出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财务性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0,197.64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47%,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认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核查范围应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仅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河北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因此,发行人将认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范围界定为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全部子公司。

建投能源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同时涉及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为华北地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力、热力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247.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1,17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70.45万千瓦。

河北建投集团成立于1988年8月。2009年9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河北省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多年来,河北建投集团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继投资建设了电厂、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管线、水厂和一批省重大支撑性项目,逐步形成了以能源、交通、水务、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业务板块。目前,河北建投集团控股建投能源(000600.SZ)和新天绿能(600956.SH,00956.HK)两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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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末,河北建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建投集团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相同、相似业务概况
新天绿能(600956.SH,00956.HK)48.95%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新天绿能系华北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公司,是河北省最大的天然气分销商,亦是河北省最大的风电运营商,是中国十大风电运营商之一。新天绿能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旗下拥有两大业务板块:天然气业务和风电业务。新天绿能在河北省拥有运营天然气输配设施,并通过天然气分销渠道销售天然气。新天绿能从事风电场的规划、开发、运营及电力销售,在河北、山西、新疆、山东、云南、内蒙古等地区拥有风电项目。 截至2025年6月末,新天绿能风电累计控股装机容量6,874.80兆瓦,光伏累计控股装机容量为385.25兆瓦。2022-2024年,新天绿能光伏发电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过1%,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投入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除必须保留的参股企业外,新天绿能将不再单独投资发展光伏发电业务。新天绿能正在逐步出售或转让现有控股光伏业务,截至2025年7月,新天绿能新疆、黑龙江、辽宁省内全部光伏项目,及河北省内部分光伏项目已完成剥离。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泰发电”)55.30%电力生产与经营;供热。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06月29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电厂路,主营燃煤发电及供热。 根据承诺,建投集团已与建投能源就下属火力发电资产签署股权委托服务协议,由建投能源代管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兴泰发电55.30%股权。
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能定州发电”)40.50%电力生产与经营;供热。国能定州发电成立于2000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为河北保定定州市,主营燃煤发电及供热。 根据承诺,建投集团已与建投能源就下属火力发电资产签署股权委托服务协议,由建投能源代管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国能定州发电40.50%股权。

注:1、兴泰发电股权结构:河北建投集团持股55.30%,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4.70%。兴泰发电的主要发电机组已于2014年停产。

2、国能定州发电股权结构:河北建投集团持股40.5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50%,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00%。国能定州发电为河北建投集团的参股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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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关于下属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1、建投能源2014年重组期间,河北建投集团于2013年11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13年11月1日,为进一步解决与上市公司建投能源的同业竞争问题,建投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建投能源作为本公司在境内重要的资本运作平台,本公司将全力支持建投能源在火力发电领域的发展,本公司未来在境内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及火力发电项目相关的资产运作、并购等机会将优先提供给建投能源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其他的资本运作。

2、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尚未注入建投能源的境内火力发电资产(以下简称“火力发电资产”),本公司将交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以减少同业竞争,之后,本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基础上,将符合上市条件的火电资产全部逐步依法注入建投能源,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对于盈利能力良好且通过后续整改能够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火力发电资产,本着“成熟一家,注入一家”的原则,待该等火力发电资产业绩状况良好、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一年内启动注入建投能源工作,以逐步实现本公司下属境内优质火力发电资产整体上市。

(2)对于盈利能力较差、存在合规性问题且短期内难以改善的火力发电资产,本公司将以转让给第三方或继续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的方式减少同业竞争。对于拟转让给第三方的火力发电资产,建投能源将享有优先受让权,由建投能源决定是否同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同时对于不进行转让的火力发电企业,本公司将继续将其持有的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直至该等火力发电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注入建投能源。

(3)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问题的保障措施

在上述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可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包括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及火力发电资产并购等,本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建投能源,由建投能源决定是否利用该等商业机会。若在上述过程中出现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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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能源放弃上述商业机会而最终由建投集团承接的情况,本公司将在该等火力发电资产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注入建投能源。若存在无法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本公司依法将其持有的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直至该等火力发电企业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注入建投能源。在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所有的火力发电项目将均注入建投能源或建投能源进行管理。届时,建投能源将成为本公司在火力发电领域在境内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最终实现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4)在切实履行以上承诺的同时,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其他全资和/或控股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2、建投能源2014年重组期间,河北建投集团于2013年11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2013年11月26日,在前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础上,建投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1、建投集团将积极履行此前做出的相关承诺,将建投能源作为建投集团在境内火电资产最终的整合平台。

2、对于盈利能力较好,但暂时还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火力发电资产,建投集团力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之内,通过后续整改使之符合上市条件,并将上述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若届时该等资产仍存在注入上市公司的障碍,建投集团将以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的方式减少同业竞争。对于拟转让给第三方的火力发电资产,建投能源将享有优先受让权,由建投能源决定是否同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拟转让的火力发电企业若无受让方,建投集团将继续将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交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

3、对于盈利能力较差且短期内难以改善的火力发电资产,建投集团后续将加强管理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该等电厂的盈利能力,力争在五年内使之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要求,并注入建投能源。若仍存在注入上市公司的障碍,建投集团将以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建投能源代管的方式减少同业竞争。拟转让的火力发电企业若无受让方,建投集团将继续将该等火力发电企业股权交由建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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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管理。

4、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关停,建投集团已将其交由建投能源代为管理,直至其关停。”

3、2024年10月,河北建投集团与上市公司新天绿能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根据新天绿能发展战略调整及最新行业发展情况,同时精简新天绿能与河北建投集团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安排的相关文件,新天绿能与河北建投集团于2024年10 月30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河北建投集团与上市公司新天绿能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关于光伏业务的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5.剥离业务

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投入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出售或转让剥离业务,即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于协议签订之日全资或控股持有的光伏发电业务及资产,但不包括非控股的光伏发电企业及其持有的光伏发电业务及资产。

原则上,公司尽可能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转让。但因市场或非公司主观原因导致在2029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剥离业务的出售或转让,河北建投承诺将收购或促使其附属企业或参股公司受让剩余的剥离业务,且转让价格应当依据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所作的评估值并按照当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为免疑义,因任何公司认为合理的理由需要继续运营光伏发电的非控股企业及其相关项目资产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仍可继续持有该等非控股企业的股权。”

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6日经新天绿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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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投能源火电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1、资产注入

河北建投集团积极履行其于2013年11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承诺,河北建投集团已将其持有的业绩状况良好且符合注入条件的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43%股权、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35%股权、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转让予建投能源。

建投能源于2018年启动向河北建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5%股权和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事宜。后因受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影响,公司决定不再继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推进本次交易事项。2020年10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以现金购买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2024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购买了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和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根据承诺,河北建投集团在建投能源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已将盈利能力较好且符合注入条件的火力发电资产分期注入上市公司建投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标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
河北建投集团建投能源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2015年1月26日
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43%股权2015年3月12日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2015年3月4日
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2015年3月16日
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2021年3月1日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2025年1月5日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2024年12月24日

2、委托建投能源代管情况

根据承诺,河北建投集团已与建投能源就下属火力发电资产签署股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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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由建投能源代管,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股权委托管理的标的委托管理起始日
河北建投集团建投能源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5.30%股权2007年9月18日
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50%股权2017年1月1日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河北建投集团已将垃圾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燃料管理等资产交由上市公司代管,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股权委托管理的标的委托管理 起始日后续处置情况
河北建投集团建投 能源河北建投电力燃料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1月1日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河北建投集团建投 能源垃圾发电及生物质发电资产: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9%股权及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2016年1月1日河北建投集团将持有的5家垃圾发电参股股权一并重组装入上市公司中环装备,置换为中环装备股份。2023年7月重组完成,河北建投集团成为中环装备股东,股份占比3.38%,不再持有垃圾发电股权。 目前河北建投集团尚持有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9%股权并继续委托建投能源管理

3、其他处置情况

(1)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北建投集团持有29%股权的参股火电资产,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于2019年注销。

(2)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河北建投集团持有50%股权的参股火电资产,该公司所属察哈素煤矿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要求临时停产,复产时间不确定,河北建投集团已于2024年6月将持有的该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自建投能源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积极推进同业竞争承诺中所列各项解决措施,将下属火电资产及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资产交由上市公司代管,盈利较好的火电资产已分期注入上市公司,部分参股火电资产已通过对外出售置出体外或清算注销,现存已无控股运营火电资产。因此,河北建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建投能源火电资产同业竞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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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四)建投能源光伏业务及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形成有效解决方案从建投能源光伏控股装机容量、业务收入占比来看,建投能源目前在运光伏项目规模相对较小,尚未构成主要收入。截至2025年9月末,建投能源控股装机容量1,247.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1,17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70.45万千瓦,占比5.65%。2025年1-9月,建投能源光伏发电业务收入16,599.5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01%。目前,建投能源光伏业务体量较小,不属于主要业务,不构成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天绿能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旗下拥有两大业务板块:天然气业务和风电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新天绿能风电累计控股装机容量687.48万千瓦,光伏累计控股装机容量为38.53万千瓦。根据新天绿能业务战略调整,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投入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除必须保留的参股企业外,新天绿能将不再单独投资发展光伏发电业务。

2024年10月,新天绿能与河北建投集团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明确了“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投入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出售或转让剥离业务,即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于协议签订之日全资或控股持有的光伏发电业务及资产,但不包括非控股的光伏发电企业及其持有的光伏发电业务及资产。原则上,公司尽可能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转让。但因市场或非公司主观原因导致在2029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剥离业务的出售或转让,河北建投承诺将收购或促使其附属企业或参股公司受让剩余的剥离业务,且转让价格应当依据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所作的评估值并按照当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七、(二)3、2024年10月,河北建投集团与上市公司新天绿能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新天绿能正在逐步出售或转让现有控股光伏业务,截至2025年7月,新天绿能新疆、黑龙江、辽宁省内全部光伏项目,及河北省内部分光伏项目已完成剥离。

综上,建投能源光伏业务及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形成有效解决方案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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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推进落实。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北省国资委全额出资的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99%的股份,河北建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231,141,279股测算,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57.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建投能源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建投能源与河北建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建投能源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建设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建投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未导致建投能源业务范围扩大,发行人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新增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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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电能总体需求及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渗透率预计将双双提升电能是清洁高效的二次能源,全球能源需求结构中,电能正在成为主要终端用能品种。电能在工业、建筑、交通部门替代化石能源的力度将不断加大,伴随新旧动能转换、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快速成长、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均会有效带动用电增长,“碳中和”进程中电气化率将不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将持续提高。根据中电联发布的《电力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预测,“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约5%。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社会用电量数据,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5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6%,电力市场需求旺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预测2050年、206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由2021年的8.3万亿千瓦时分别增长至16万亿千瓦时、17万亿千瓦时,电力需求将会大幅增加。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测算,当前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约为25%左右,2030年将提升到30%以上,2050年将提升至55%。

2、电力缺口持续存在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电装机总容量增长速度足以覆盖用电量增长速度,但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中所能提供的可靠发电出力却出现不足。由于风光的波动性、随机性和间歇性,导致以风光能源为主体的新能源可用容量要远低于铭牌的装机容量。因此,从新增可用容量看,由于新能源电力高比例接入电网,但其却没有提供相应足够多的可用装机容量,导致了我国发电可用容量增长速度滞后于用电负荷的增长。随着电能替代、新基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电能占终端能源的比重将持续提高,我国能源需求还处在较长时间的增长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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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研究院预测,如果仅考虑已明确的“十四五”期间投产电源和跨区输电通道,2025年国网公司经营区东中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能力将明显不足,其中,华北、华东、华中等地区的电力缺口将分别达到2,400万千瓦、3,400万千瓦和2,800万千瓦。

3、电力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十四五”以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以风光为主体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新型电源架构下,负荷需求与新能源发电的双随机波动耦合特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挑战。2024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占比已由2014年底的超60%降至不足40%,我国电源结构、网架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但峰值出力不足,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从发用电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风电及光伏发电出力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且在不同地区、不同气候环境,出力曲线都有不同。风电出力呈现“夜峰昼谷”的特性,其出力高峰往往集中于夜间。在晴天,光伏出力呈现“单峰”的特性,多数地区中午12时到14时之间出力较大,晚20时到早5时无出力。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预测,2025年,国网经营范围的高峰将达到13亿千瓦,最大日峰谷差率预计将增至35%,最大日峰谷差达到4亿千瓦。新能源电力的高比例接入将导致峰谷差加剧,巨大的峰谷差极大增加了电网平衡的难度,电力系统调峰压力进一步增大。

4、煤电长期发挥“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对于持续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务之一。煤电长期以来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方面发挥了“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我国煤电装机以不到40%的装机占比、提供了约60%的发电量、70%的顶峰能力和接近80%的调节能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能源的波动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挑战,而煤电的灵活调节能力可以平衡电网负荷,平滑新能源波动,助力电网稳定运行。加快推进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建设对于持续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煤电还是现阶段我国最经济可靠的热力供应主体,是我国民生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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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业用热重要的热源保障。煤电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用电用能需求,我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为大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落实“双碳”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5、河北省电源结构无核贫水,公司煤电机组为河北区域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2024年河北省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占比分别为63%、2%、0%,显著低于全国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占比67%、14%、5%。河北省电源结构无核贫水,区域供需存在缺口,2024年外电入冀占全社会用电量22.4%,用电量处于紧平衡。预期未来5年河北省继续维持无核贫水的电源结构,火电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光伏增速放缓、风电维持较快增长,需要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长期发挥“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

公司地处华北腹地,是河北建投集团控股的火电上市公司平台,是河北省重要的能源电力投资主体。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为华北地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力、热力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参、控股火力发电机组为河北区域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控股火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占河北南部电网统调煤电装机的

24.35%,占河北北部电网统调煤电装机的23.7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满足供电供热需求,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向河北南部电网供电,并向石家庄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集中供热,满足河北南部电网的负荷需求,同时能够满足当地集中采暖供热需求、满足周边产业园区等工业用汽需求。

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满足电力需求和供热需求,还能增强电网调峰能力,丰富电源结构,提高电网稳定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电网供电质量,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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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持续优化转型发展

公司制定了“传统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多能互补高效化”的战略方向。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持续扩大清洁高效的优质火电装机规模,既是践行公司战略的有力举措,也顺应了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产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火电作为基础负荷的兜底保障作用和灵活性调节作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

3、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持续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绿色转型。

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4、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是河北建投集团旗下重要的境内资本运作平台,是河北建投集团控股的火电上市公司平台,也是河北省重要的能源电力投资主体。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张。随着新建项目逐渐达产,公司高效、清洁煤电机组规模将不断扩大,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红水平,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的长期支持和信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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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231,141,279股(含本数)。如计算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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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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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规则办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586,268.00200,000.00
合计586,268.00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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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北省国资委全额出资的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99%的股份,河北建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231,141,279股测算,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57.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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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提出如下适用意见:(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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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231,141,279股(含本数)。上市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本次发行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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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586,268.00200,000.00
合计586,268.00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提高电网调峰能力,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和消纳能力

根据国网河北电力发布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24年底,河北南网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4,269.7万千瓦,风光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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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超过火电成为主体电源。风光发电具有波动性、随机性和间歇性,新能源电力的高比例接入也导致发电峰谷差加剧,增加了电网的平衡难度、电力系统调峰压力。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河北南网调峰压力日益紧迫。

建投能源本次募投项目为高效、灵活的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能适应宽幅调峰工况,在整个调峰工况下高效运行,实现热电联产、深度调峰运行。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可作为支撑性电源,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供电可靠性,缓解河北南网调峰压力。

2、保障热力供应,缓解区域供热压力

随着河北省经济发展,供热需求亦保持快速增长。石家庄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供热热源较为单一,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集中供热热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供热需求,增加新的热源迫在眉睫。

本次募投项目为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充分挖掘了机组的供热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能提供集中供热及工业蒸汽,不但能够满足周边产业园区等工业用汽需求,还能够满足石家庄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的集中采暖供热需求。

3、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247.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1,17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70.45万千瓦。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控股火电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大容量、低排放机组占比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4、增强上市公司防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项目的推进,若不考虑资本市场再融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提高,影响银行授信规模和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为保障公司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理压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须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来有效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有效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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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及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022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要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需的合理裕度,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充分发挥现有煤电机组应急调峰能力,有序推进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满足河北南网日益增长的电负荷需求,有利于满足当地及周边地区的供热需求,并能为河北南网提供可靠的支撑电源,提升电网的调峰能力,有利于新能源利用率的提升和新能源的消纳,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具有重大意义。

3、公司拥有成熟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拥有完善的生产管控体系和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经验,能够充分发挥电力、热力板块专业化运营优势和协同优势。同时,公司也在持续探索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方法,推动热电联产运营管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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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属于高参数、高效率、低排放的环保型热电联产项目,满足石家庄市区供热需求及河北南网供电需求。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电力项目中的“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并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27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24〕42号)(冀发改函〔2025〕28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冀环审〔2024〕309号)(冀环审〔2024〕34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3〕1646号)(冀发改环资〔2024〕1392号)等。

(二)项目投资金额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586,26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
1建筑工程费140,340.0023.94%
2设备购置费254,842.0043.47%
3安装工程费83,182.0014.19%
4其他费用83,133.0014.18%
5建设期贷款利息19,801.003.38%
6铺底流动资金4,970.000.85%
合计586,268.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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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10%,投资回收期(税后)11.83年,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四)项目核准情况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包含扩建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等容量替代建设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两个子项目,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和环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立项核准/环评批复文件取得时间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扩建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扩建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27号)2023年3月29日
关于同意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扩建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核准文件变更的复函(冀发改函〔2025〕28号)2025年1月27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扩建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2024〕309号)2024年11月15日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等容量替代建设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等容量替代建设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4〕42号)2024年5月31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等容量替代建设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2024〕341号)2024年12月19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史卫刚。截至报告期末,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700万元,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为原有项目的扩建项目,公司具有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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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资金储备,具备较强的实施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32万千瓦,能够提高河北南网的调峰能力、保障地区热力供应,新增产能规模合理。

(六)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2个月(不含筹建期),整体进度安排计划如下:

实施阶段建设期(自然月)
1-34-67-910-1213-1516-1819-22
主厂房施工
主机结构及安装施工
主机整套启动及并网
试运行及并网发电

(七)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10%,投资回收期(税后)11.83年,经济效益良好。具体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

营业收入包括供电收入和供热收入。其中,供电收入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其中电量电价收入根据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电量电价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参照河北省煤电上网电价定价原则确定,上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年利用小时-厂用电量。容量电价收入=容量电价×有效容量。供热收入根据热价和年供热量计算(供热收入=热价×年供热量),热价参照当地政府的定价原则确定,年供热量参照本项目热负荷以及当期热需求确定。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发电总成本费用包括燃料费、材料费、折旧费、工资及福利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

(3)税金测算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电力项目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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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测算

利润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附加计算,其中税后利润=利润总额-应缴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其中包括还贷利润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应付利润(资本金回报)。

(5)效益测算情况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10%,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五、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主要为高效清洁的燃煤火力发电和城镇集中供热。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电力项目中的“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是,新建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对公司现有燃煤火力发电业务的扩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不适用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对公司现有燃煤火力发电业务的扩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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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敏感、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事项。

六、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投产后,年均新增资产折旧摊销33,522万元。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导致发行人折旧摊销金额增加,但募投项目整体净利润及预计效益良好,募投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1-7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业开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收购,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北省国资委全额出资的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99%的股份,河北建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231,141,279股测算,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57.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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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力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相关性,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需求造成影响。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电力销售。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以及区域经济波动导致电力需求放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从现有形势观察,清洁能源替代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预计长期来看,未来火力发电、煤炭消费可能面临增量趋缓、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态势。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及碳市场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火电保供托底、新能源优化结构”的行业格局全面形成,火电行业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与盈利模式正在系统性重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供热,主要产品包括电力和热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可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市场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竞争,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的变化,以及煤炭产能增减、进出口变化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营业成本会受煤炭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各主体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已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不断攀升,省内和省间交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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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日渐丰富,电力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竞争加剧。因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正在由以政府定价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交易定价为主,售电量也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确定。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参股及控股子公司数量增加,对公司市场开发、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各部门工作的协同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需要而及时、有效地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则可能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技术和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整顿。

三、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6%、68.59%、62.70%和57.34%,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建设资金也将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较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会有所增加,但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完成并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尚未有效体现之前,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2,127,81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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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537.73万元、2,319,967.69万元和2,323,739.00万元,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发行人火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长期借款支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有所提升,短期借款保持较高余额。公司偿债能力保持依赖于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若未来宏观金融环境、银行信贷政策和利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支付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该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电量电价下降、燃料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募投项目可能不能实现预测毛利率及内部收益率,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益水平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募投项目所处河北南网存在电力缺口,石家庄地区存在热力缺口,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河北南网调峰压力日益紧迫,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消纳空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如果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增速减缓,下游用电需求可能出现下降,同时,未来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可能为电力供应及电力调峰带来产能消纳压力,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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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期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和预计净利润的比例最大值分别为1.52%和14.08%。如果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无法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将存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1-8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秦 刚王剑峰李建辉
邓彦斌王 涛李国栋
赵丽红蔡宁生孙正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3

1-1-84

1-1-85

1-1-86

1-1-8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名:

赵丽红孙正运李建辉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8

1-1-89

1-1-9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由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孙 原朱海涛靳永亮
张志勇张 贞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米大斌

年 月 日

1-1-9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祖业 田文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3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慕景丽 钟 超 徐 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9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卢丽 段现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月 日

1-1-9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二)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25】第0306号、利安达专字【2025】第0307号)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贾志坡 吕建设(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7

1-1-98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完善内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力争项目按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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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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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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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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