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星期五)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3人,代表股份30,579,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股份13,58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人,代表股份30,579,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份13,58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总表决情况 | 17,622,862 | 57.6306% | 12,889,780 | 42.1524% | 66,368 | 0.2170%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7,622,862 | 57.6306% | 12,889,780 | 42.1524% | 66,368 | 0.2170% |
审议结果:通过。本提案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相关提案,承诺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水务集团和兴津公司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提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总表决情况 | 20,746,986 | 67.8471% | 9,532,596 | 31.1737% | 299,428 | 0.9792%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746,986 | 67.8471% | 9,532,596 | 31.1737% | 299,428 | 0.9792% |
审议结果:通过。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津公司,且兴津公司与水务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兴津公司和水务集团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侯镇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