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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238,68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2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6,9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8人,代表股份231,72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00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10,96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7人,代表股份6,95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277%。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5,945,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7%;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9%;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768%;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66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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