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000609)_公司公告_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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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长吴珺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聘请刘国长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公司也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

刘国长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联系方式如下:

吴珺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1201。

联系电话:13641323242。

电子邮箱:wujun@zdinvest.com。

刘国长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1201。

联系电话:13641323242。

电子邮箱:liuguochang@zdinvest.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刘国长先生,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国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国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5,000股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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