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20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新园路1号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创业创新中心综合楼A座3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8月27日 以专人、电话、微信、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石建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石建军、刘苑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审议有关议案和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10月至12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15,049,360.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需追遡重述前期会计差错,追遡调整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