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22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10月至12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15,049,360.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差错事项进行差错更正,采用追遡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遡调整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经本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税务局等机关检查,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公告编号:2025-22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2021年10月至12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15,049,360.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综上,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前期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年度 | |||
| 更正前 | 影响数 | 更正后 | 影响比例 | |
| 资产总计 | 2,583,446,005.06 | - | 2,583,446,005.06 | - |
| 负债合计 | 1,530,843,555.85 | - | 1,530,843,555.85 | - |
| 未分配利润 | -475,412,686.61 | - | -475,412,686.61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6,600,997.43 | - | 356,600,997.43 | - |
| 少数股东权益 | 696,001,451.78 | - | 696,001,451.78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52,602,449.21 | - | 1,052,602,449.21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6.66% | - | -6.66%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5.25% | - | -5.25% | - |
| 营业收入 | 132,942,969.28 | -115,049,360.60 | 17,893,608.68 | -86.54% |
| 营业成本 | 132,575,847.31 | -114,876,786.56 | 17,699,060.75 | -86.65% |
| 营业利润 | -26,756,980.10 | -172,574.04 | -26,929,554.14 | 0.64% |
| 营业外收入 | 7,479.88 | 172,574.04 | 180,053.92 | 2307.18% |
| 净利润 | -32,546,881.18 | - | -32,546,881.18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 -24,906,546.58 | - | -24,906,546.58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 -19,607,477.09 | - | -19,607,477.09 | - |
| 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 | ||||
| 少数股东损益 | -7,640,334.60 | - | -7,640,334.60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0,448,741.43 | -115,049,360.60 | 85,399,380.83 | -57.4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92,495.11 | 115,049,360.60 | 133,841,855.71 | 612.2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2,693,964.10 | - | 252,693,964.10 | 0.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280,305.00 | -114,307,392.24 | 68,972,912.76 | -62.3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01,881.19 | 114,307,392.24 | 163,709,273.43 | 231.3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572,252.04 | - | 239,572,252.04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21,712.06 | - | 13,121,712.06 | -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意见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全面审计:□是 √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专项鉴证:√是 □否专项鉴证保证程度:□合理保证 √有限保证专项鉴证结论:无保留结论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