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挂牌公司 |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05民初52564号立案时间:2025年7月25日案号:(2025)京0105执2967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挂牌公司 |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05民初42215号立案时间:2024年9月24日案号:(2024)京0105执43409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上述2024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6、支付保全费5000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52304元、保全费5000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通过合法适当的途径处理上述案件,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