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ozuo wanfang aluniniun Co..Ltd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已于2025 年 8 月18 日任期届满离任。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焦作万方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继东,男,1977 年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2000 年7 月-2003 年10 月任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3 年11 月-2007 年11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7 年12 月-2014 年12 月任菲亚特克莱斯勒(中 国)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4 年12 月-2015 年5 月任天合汽车(亚太)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经理,2015 年6 月至今任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21 年9 月至今任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4 月至2025 年8 月任焦作 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 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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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6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会4 次。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未来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进行审议。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第九届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中,认真 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实施效果提出了科学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审议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等议案。
(三)积极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与公司年报 编制期间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审计工作,有 效督促了审计进程,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勤勉独立、认真审慎履职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核查,2025 年8 月换届后,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现场工作满10 天,主要包括走访公司生产现场、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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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 了意见。具体如下:
2025 年3 月14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 2025 年8 月1 日,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均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 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 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继东
2026 年3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