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_公司公告_*ST美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ST美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ST美谷公告编号:2025-10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99人,代表股份187,405,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2,0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95人,代表股份15,305,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0%。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8人,代表股份15,40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襄阳隆运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6,26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3%;反对7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3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6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7%;反对7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3%;弃权3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6,30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7%;反对7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弃权3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09%;反对7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7%;弃权3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4%。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30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1%;反对7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弃权3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0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25%;反对7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7%;弃权3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6,27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8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7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39%;反对8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9%;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6,29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0%;

反对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2%;反对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6%;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8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7%;反对8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弃权3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8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02%;反对8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9%;弃权3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6,140,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权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4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1%;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9%;弃权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尹律师、吴震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