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000616)_公司公告_海投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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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3 月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9 月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飞越文化 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飞越”)于2026 年3 月18 日收 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与芜湖奥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奥博”),天津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致”),天津势竹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势竹”),芜湖蓓盈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芜湖蓓盈”)、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大连众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定于2026 年4 月2 日09:30 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大连飞越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芜湖奥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天 津势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蓓盈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1 月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 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进 一步核实北京华汇与天津格致关于7 号地块及亚运村项目的相关租赁合同的真 实性、相关事项的历史沿革等,经公司组织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 行认真分析与核查,发现部分可能影响大连飞越LP 权益的协议(相关事项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13 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 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4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建 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讨亚运村项目10 亿元投 资款的临时议案》(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30 日发布《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作为被侵害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 相关规定,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现第三人)大连众城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 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原被告(现第三人)大连众城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26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 年7 月31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2025 年10 月10 日发布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大连众城、天津格致、天津势竹、芜湖蓓盈于2022 年4 月27

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请求确认大连众城与天津势竹于2022 年4 月27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无效;

3.请求确认大连众城、天津格致、天津势竹、芜湖蓓盈于2023 年3 月7 日 签订的《协议书二》无效;

4.判令芜湖奥博、天津格致、天津势竹、芜湖蓓盈共同向大连众城返还10 亿元及利息(利息以10 亿元为基数,自2022 年4 月27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芜湖奥博、天津格致、天津势竹、芜湖蓓盈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 法确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 法确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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