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8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