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公告编号:2025-11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翁齐财董事;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2人,代表股份103,35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2人,代表股份103,35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股份3,39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2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璐新、陈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关于增补朱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6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45%;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8%;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7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弃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55%;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5%;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00《关于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89,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0%;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33%;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2%;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关于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8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26%;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2%;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00《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7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27%;反对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1%;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反对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24%;反对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1%;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议案7.00《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7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1%;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56%;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8%;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璐新、陈韵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