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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决议要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向公司董事、监事通报。 |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决议要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向公司董事通报。 |
| 第六章总经理班子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第六章总经理班子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 第三十二条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的文件,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至少二个工作内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三十二条向董事会报告的文件,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并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至少二个工作内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在本《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不做单独修订列示。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