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7 月25 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500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26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分别于2025 年11 月5 日、2025 年12 月12 日、2026 年1 月7 日、2026 年2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3、2025-086、2026-001、2026-025),立案调查尚在 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 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 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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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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