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_公司公告_金岭矿业: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时间:

金岭矿业: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适应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ESG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案收集、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发展部门协助,负责提案收集、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ESG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新增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通过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用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以及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第十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将本实施细则“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的描述。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

备查文件: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