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_公司公告_金岭矿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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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0655证券简称:金岭矿业公告编号:2025-080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

372,676,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8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7人,代表股份24,93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6%。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27人,代表股份24,93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6%。

公司董事、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王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72,194,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06%;

反对4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49%;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45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663%;反对4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659%;弃权16,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78%。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24,441,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134%;

反对46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816%;

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44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134%;反对4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81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新磊吴彬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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