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要求,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 中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
8.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 家(含H 股),平均 资产额195.44 亿元,收费总额2.82 亿元;
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 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
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并且在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12 月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并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2026 年2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 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