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_公司公告_上峰水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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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

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

2026-01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569,70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3,24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5%。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558,06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5%;反对11,57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61%;反对11,57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41%;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569,36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8%;反对2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9%;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浏、胡洁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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