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天海龙股票代码:000677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永传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恒天海龙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天海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公司、上市公司、恒天海龙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天集团 | 指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金永传 | 注册资本 | 901095.245903万人民币 |
| 注册号 | 91110000100008886U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88年09月09日 |
| 经营范围 | 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其他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纺织品、纺织原辅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木材、服装、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办国内展览和展销会;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汽车(货车)制造及技术研究;农副产品、燃料油、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特许经营除外)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金永传,中国国籍,中国内地居民,无境外居留权,任恒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8,050,247股,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资公司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和新伟思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恒天立信国际有限公司(在港上市,代码00641.HK)55.94%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恒天海龙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恒天集团共计持有88,05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9%),计划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91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恒天集团 | 88,050,247 | 10.19% | 86,397,747 | 1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88,050,247 | 10.19% | 86,397,747 | 1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恒天集团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少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少股数(股) | 减少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恒天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5.10.15 | 1,652,500 | 0.19% |
| 合计 | 1,652,500 | 0.19% | ||
三、相关股份的权益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权益不存在受限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永传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北海路2998号潍坊总部基地-期工程东区60号楼3单元101室 |
| 股票简称 | 恒天海龙 | 股票代码 | 00067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通过全资公司持有在港上市公司1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88,050,247股持股比例:10.1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1,652,500股变动比例:减少0.19%变动后持股数量:86,397,747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0月15日方式:大宗交易 | ||
| 是否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永传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6日
